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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浠水县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通知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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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4: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我县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将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接地测试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核验。

  三、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各单位要严格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对拒绝接受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浠水县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713-4232332

  浠水县气象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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