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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我亲生的但户口写在我名下,离婚时会多分走财产吗?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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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2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网络平台购物起诉状https://www.fakukeji.com/上法自助,打官司不用愁。北京法库科技致力于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和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模版。产品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报告、法律知识文章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律师认为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孩子属于女方婚前与他人所生孩子,在与您结婚时您已知晓该情况,女方与您结婚后孩子成为您的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其他婚姻过错的情况下,原则上来讲会均等分割您与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排除法官会根据照顾女方的原则适当对女方进行倾斜。

  第二种情况,孩子是女方在与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与他人所生,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您有亲子关系鉴定等明确证据证明女方存在欺诈性抚养的情况,您可以主张女方存在重大婚姻过错,应当对您,即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进行倾斜。同时,对于之前为孩子付出的抚养费等花销,可以起诉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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