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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怎么离婚?20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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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8 16: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答与建议】


  您好,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男方已经向女方户籍地起诉,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已经送达,女方应当准备诉讼材料,积极应诉。如果女方同样希望离婚,应当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答辩状;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等。离婚律师建议,如果女方不希望离婚,则需要提供双方感情较好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对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离。上海遗产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建议您首先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希望离婚。如果不希望离婚,可尽量主张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果希望离婚,就尽量提供财产类证据,如同时主张抚养权,那么还可以提供与孩子共同生活、为孩子付出巨大的证据。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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